8月27日,清远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王凯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德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黄敏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洁怡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凯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德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赖爱红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肖萍为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振东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刘海燕为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采写:南方+记者 陈国飞
整合:清远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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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