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发布关于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温馨提示。
为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自2025年6月28日起实施新规:禁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昆明机场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允许携带的充电宝
有清晰、完整的3C标识,且非召回产品。
仅限手提行李携带,不可托运。
■禁止携带的充电宝
1.无3C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充电宝,无论容量大小、是否损坏,均禁止携带,需提前自行处理。
2.被召回的型号或批次,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为准。
■寄递或暂存服务
1.顺丰寄递服务(仅限有3C标识的充电宝)。
2.暂存服务(非召回品牌无3C标识充电宝):可以免费暂存7天。
暂存地点及时间:
D岛岛尾:04:30-21:00
F岛岛尾:04:30-01:00(01:00后至H岛行李打包柜台办理)
H岛岛尾:06:00-20:00
暂存后的取回地点:航站楼B1层顺丰柜台(营业时间06:00-22:00)。取件前需要在顺丰企业微信提前预约。
3.自弃处理:
机场设有8个锂电池(充电宝)自弃桶,分别位于:3个安检待检区入口和6、17、23、31、35号安检通道内。
■温馨提示
1.若您携带属于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无论容量大小、是否损坏,均禁止携带。
2.充电宝仅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请您提前取出备查。
3.若需暂存或寄递,请预留充足时间。
开屏新闻记者 孙江荭 文 长水机场供图
一审 朱婉琪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