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近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出台《关于推行“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共七个方面,形成诉讼前重“源头解决”、诉讼中重“实质解决”、诉讼末重“一次性解决”治理机制,对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了详尽的规定。
立案前,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等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前,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及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义务正向激励措施,以及不及时自动履行所应承担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强制执行措施。从立案到执行阶段,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对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应当准备材料和财产保全风险进行告知,以便当事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和线索。
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较小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当即履行完毕。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按约履行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发送《自动履行催告书》,明确履行期限,释明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等机构,使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获得更好的信用评价。
执行中发现立案审查材料不齐全、信息不完备、生效裁判内容不明确等问题,按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则,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书面函件、面对面沟通交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发出执行建议等多种方式协调解决。
编辑:李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