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7月20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即日起,泉州被高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可凭本人相关证件,到各高中毕业校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档案。
据介绍,泉州市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2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
●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 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
● 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另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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